剛剛看到某評上的客戶發來好評評語 ,其實這件事一個月前的事情已經忘掉了。我們作為一家大連翻譯公司在某評上不僅收獲好評,也有差評,單同樣都帶來不一樣的感動和感慨。
當時一個在大連開發區居住的朋友委托我們翻譯一份日本出生證明,拿回哈爾濱落戶使用,但是讓人汗顏的是,我們將小孩的日期翻譯錯了,就抄錄時差了一年。接到客戶的聯系后,我們第一時間訂正好,并且多出了一份作為賠禮,并且按照慣例我們承擔運費。但是后來客戶說,不需要再重新翻譯了,詢問是否可以退款。因為責任在于我們,當然可以退款。客戶當時很吃驚,表示不可思議。
因為,責任在我們,客戶表示文稿可以退回(到付給我們),符合退款條件,所以對我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,盡管這種案例只是偶發,但是作為一種制度,我們一直執行到今。翻譯的責任感壓倒一切,因為無以規矩,不成方圓。犯錯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,就該付出代價,大約20年前,寺園社長對我說,“當たり前のことは當たり前にする(理所當然的事情,理所當然辦)。如今我擔任社長(哈哈),一樣執行這條標準。
客戶對這件小事,如此介懷,看來至今還沒反過味來。“這個世界竟有這種事情“,是的,我們全額退還了翻譯費,還搭上了20元郵費。心中波瀾不驚,“當時只道是尋常”。但是,假設客戶無法退回我們翻譯的原稿(蓋紅章),或者附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蓋紅章)的話,我們同樣無法退款。偶爾我們也遇到過,說翻譯件用不上了要退款的、或者退回復印件或者彩印件的案例,此時都沒辦法退款。
我們是一個"講理"的大連翻譯公司,因為我們懷著敬畏感去工作,讓翻譯的責任感壓倒一切,才能夠做到風輕云淡的做好翻譯工作,才沒有發生客戶上門大吵大鬧的情形。